临沂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7:55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2、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3、办理流程
1)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2)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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