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2、办理材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我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社保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移的,我科将《联系函》上传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需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社保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转移办理的,社保关系科在省内转移平台下载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4、办理时限: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