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及材料
1)因病情需要,经本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意见,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由院长签署意见。
2)巴州社保局审批备案后方能转诊,外转就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如需转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3)参保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
4)将转院证明、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小结、 (医疗保险卡、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巴州社保局结算报销。 5)巴州社保局财务将报销费用入个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转外就医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巴州社保局备案、开具《转院证》。
2)参保人员需要将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复印后,再上交巴州社保局,银行卡为建行或工商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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