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4)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5)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统筹转出前,向转出地参保登记环节申请办理人员暂停缴费,关系转移环节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书面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转出前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向关系转移环节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供齐全的,关系转移环节予以受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复核后,将《转移联系函》通过异地平台传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至部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
3)转出地关系转移环节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信息表》,待基金处账户支付记账后,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4)转入地关系转移环节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出地传递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