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驻外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安排,从2017年6月份开始,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讲,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以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我区的备案线下和线上可以同时备案。
线下,就是对长期异地安置退休、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以及转诊转院等人员持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线上,就是参保人员可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12333nx.gov.cn)自助办理异地备案和备案变更,通过在网上录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信息,上传相关电子证明材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办理流程:
1)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填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所需信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要求异地安置人员要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要提供“居住证”,(对未实行“居住证”管理的省份,要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或租房合同);长期异地务工人员要提供“单位证明”等。
2)符合转诊规定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书》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转诊转院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入院的,假如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也可以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急诊急救证明传真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可按转诊转院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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