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我市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比如到别的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是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我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
部分急诊入院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办理流程
1)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
2)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就医时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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