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
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
2、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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