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一是退休跨省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经备案地省级医疗机构建议转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三是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居住地期间在省外突发急症确需住院医治的;四是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含警察)等特殊照顾人群。
2、办理流程
依据跨省异地就医“目录互认、参保地待遇”原则,我市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甲、乙、丙支付项目等级分类)及其支付标准,按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目录互认;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按攀枝花市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即参保地待遇。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