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3)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1)和2)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2、办理流程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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