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26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参保手册到社会机构服务窗口(市社保局4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社保股,船山区社保局保险股,射洪县社保局3、4号窗口,大英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蓬溪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申请转移,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对存在断保的参保人员,告知其断保情况;
2)参保人员断保补缴或明确放弃补缴后,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同时向对方社保机构转移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转移不转移基金)。

4、办理时限:打印缴费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
办结:自收到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函》后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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