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5)无任何欠费记录。
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办理流程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缴费清单——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提出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出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办理关系转出,发出《转移信息表》——转入地接收《转移信息表》后,将参保关系转入接续。
4、办理时限:如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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