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份);
2)《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签字后交原参保经办机构,一份交新参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原参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实无误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新参保经办机构,同时转移基金。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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