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鼓励和引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最高补贴500万!

时间:2021-04-25 11:13:59.0来源:网络观点作者:本地社保网

  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关于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着力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载体。到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000户左右,人力资源服务年营业总收入突破180亿元。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助。同一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资金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入园企业(机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昆明市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着力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载体。逐步建立与“188”重点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000户左右,人力资源服务年营业总收入突破180亿元。

  ——产业发展不断集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2个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3个以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形成门类齐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业集群。

  ——专业程度不断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超过2万人,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占比逐步提高,基本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诚信服务体系。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 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成功并符合有关政策的,给予相应的创业补贴。

  2. 发展壮大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注重培育有特色、有潜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市内企业、园区开展合资合作。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在昆新注册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认定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企业注册地县(市)区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

  4.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以营业收入、税收缴纳、促进就业、诚信守法为核心指标,积极推荐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等认定评选。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

  5. 不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细化专业分工,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参加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大赛。

  6.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细化专业分工,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或设立研发中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7.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8.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和落实产业园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创新引领、辐射带动、示范孵化、互惠合作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条延伸。探索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9.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助。同一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资金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入园企业(机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

  10. 落实“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或海外引才工作站,提供人才派遣、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探索建立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1.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招才引智。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才引智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为用人单位引进所需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的,按照规定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昆明市整体引进高端智力项目的,可以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支持。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2.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昆明市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13.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开展多种方式的融资。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六)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持政策

  14. 落实促进和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5.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教育集团,深化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发挥其在专业设置、师资选聘等方面优势,建强一批优势专业,主动服务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补贴职业项目培训并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16. 建立社会保险办理预约制度。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频繁、量大等特点,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办理预约制度,提高办理效率、节约办理时间、改善服务质量。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队伍建设

  17.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将其纳入全市人才扶持计划和项目。在昆明市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系列配套扶持政策。

  18. 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定期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到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产业园区学习交流,大力培养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八)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9.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知名机构引进、品牌培育、行业评选推荐、行业人才培养、行业宣传和全市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活动举办等方面。

  20.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机构、行业媒体到昆明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支持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展览展示、研讨交流、项目推介、高峰论坛等活动。

  21. 鼓励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购买服务。

  22. 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包括基础术语、服务规范、服务技术等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标准。

  23.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增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优质服务资源跨区域和向农村、重点群体延伸。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有关工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招聘、劳动力转移、劳务合作、创业指导等稳就业促就业服务活动。

  四、加强组织保障及行业规范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培育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展线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招聘等系统,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服务。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要充分运用昆明智慧就业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系统,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紧缺岗位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监督和自律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把行业服务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评选等活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要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简化优化许可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行为,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环境。

  (五)强化行业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建立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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