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2、办理材料:
1)《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有档案材料的,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本人银行(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或活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申请人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深圳归侨的申请人应提供深圳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属病退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申请人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在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工种;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用人单位/员工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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