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34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办理材料
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注: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流动就业,只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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